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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启动新的助学贷款制度

1999-06-29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汪大勇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28日电(记者汪大勇)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完成高等教育学业,我国将从今年9月1日起,在全国部分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新的助学贷款制度试点。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今天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情况。
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、教育部、财政部等部门最近制定的《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(试行)》。国家助学贷款是财政贴息贷款,其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实施,在确定的贷款额度内,由学校根据在校学生困难情况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,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。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,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。为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,国家将对贷款学生应承担的利息给予50%的贴息,贷款本息要在学生毕业后4年内还清。

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先在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武汉、沈阳、西安、南京等城市进行试点,将来根据试点情况再逐步推广。

另据了解,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教育储蓄办法已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执行,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教育保险办法也已下发执行。

据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福林介绍,党中央、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解决好困难学生的问题,近几年来,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,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,自1994年以来,先后8次拨款7.5亿元,专门用于资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有关部门为建立健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机制也做出了努力,已经初步在高等学校中建立起以奖学金、学生贷款、勤工助学基金、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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